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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衡银监罚[201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过程中存在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未真实反映信贷规模、审批手续不完整、违规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753836.58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753836.5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1-12-2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杜新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