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44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路3号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晴川营业部系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下设的快递网点,2020年8月14日下午15时许我局民警在上述网点检查时,发现该网点监控图像保存不足30日,不符合要求,且今年以来该网点一直未对员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存在治安隐患。该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责令限期三天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当场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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