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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五百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伟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447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02民初15058号
    案号 (2018)浙0702执18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日期 2018-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瑞城发展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通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工程分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894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6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瑞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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