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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众力通源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燕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185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8民初25389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5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众力通源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0月17日,本金为9 573 985.42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 430 717.56元,自2018年10月18日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罚息和复利并以本金年化利率24%为限); 二、被告韩燕平、万志华、昝昭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有权就韩燕平出质的众力通源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1250万股股权在第一、二项规定的众力通源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韩燕平、万志华、昝昭名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众力通源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五、驳回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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