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潼城管罚〔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20年1月8日11时10分,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巴渝大道两桥一环路项目施工过程中,驶出工地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未保持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清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0.2万元罚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2
    决定机关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