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字﹝2021〕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0824.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盐城市大丰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