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万祺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邢永校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59042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台仙商初字第00431号 |
| 案号 | (2014)台仙执民字第0079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08-13 |
| 发布日期 | 2015-07-1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东方电力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谢卿兴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其中400万元本金的利息从2013年6月25日起计算,500万元的利息从2013年5月11日起计算,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宁波万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谢卿兴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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