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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186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7执903号
    案号 (2019)冀1127执恢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2018年7月1日前由被告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0000元以及利息(2016年1月5日止2017年12月15日月利率按照千分之7.916667计算,2017年12月16日止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照千分之11.875计算),被告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52938元,减半收取76469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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