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31****01X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5740号 |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4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影借款本金577.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77.5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徐州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张影律师费损失999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21元,减半收取计30260.5元,由被告徐州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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