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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烟处〔2021〕第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贰元(¥675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9
    决定机关 无锡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