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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二)利用客户及员工个人账户违规办理业务;(三)以个人贷款名义违规发放房地产企业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罚款7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方玉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