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银监罚决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不良贷款反映不真实;(二)利用客户及员工个人账户违规办理业务;(三)以个人贷款名义违规发放房地产企业贷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罚款7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岳阳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玉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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