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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市监 罚〔 2021 〕 106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5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0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5
    决定机关 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