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9日上午开始至15时00分左右被查期间,被处罚单位工程车辆在进出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工地时,未将车轮冲洗干净,导致工地西侧和南侧的道路被大面积污染,主要成分为泥土。其中,在工地西侧的百梁北路上,被污染的道路面积约100平方米;在工地南侧的泰安西路上,被污染的道路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面积约2100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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