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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4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定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