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海曙区段塘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房三期的施工单位。2020年6月18日,当事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冲洗干净出场车辆,导致车辆出场时轮胎附有泥土,造成顺德路路面被污染。当事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在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染道路的行为。依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