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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占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30日18时许至6月1日09时42分被查期间擅自在鄞州区中河街道贸城东路中河初级中学工地北侧市政道路浇铸水泥预制板,共占用市政道路面积约8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且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84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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