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宁波市月湖景区南北片区贯通工程的施工单位。2020年5月18日,当事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冲洗干净出场车辆,导致车辆出场时轮胎附有泥土,造成柳汀街与镇明路交叉口至柳汀街与长春路交叉口柳汀街段部分道路被污染,路面有明显泥土残留。当事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经营单位未采取建筑垃圾管理措施行为。现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7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