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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08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3日14时36分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金隅18号地块工地的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员工汪某未办理居住登记。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20日与汪某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今未将汪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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