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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仪城管拆字〔2021〕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补办手续,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7
    决定机关 仪征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