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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林罚决字〔2020﹞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弄相村2林班68小班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568亩(171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1712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8
    决定机关 宜州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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