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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承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0717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26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0426执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金建菲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408元。 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垫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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