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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服务收费“质价不符”、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1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1
    决定机关 北京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徐中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