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服务收费“质价不符”、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1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1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中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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