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宝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庆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24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9民初2409号 |
案号 | (2018)冀0109执11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09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叶庆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蔡江红借款2000000元。 二、被告叶庆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蔡江红借款利息465000元及以本金2000000元自2018年4月6日起至付清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北京瀚海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宝恩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书的(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保证人北京瀚海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宝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叶庆平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20元,减半收取计13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叶庆平、北京瀚海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宝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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