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09日下午,当事人在萧山区衙前镇杭绍城际铁路衙前站建设项目工地组织施工,未安排人员及时冲洗工地进出的车辆,导致车辆带泥驶出工地,污染工地南门出入口路面面积60平方米,且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垃圾,导致责任区环境脏乱差。当事人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要求,当天15时19分,该行为被执法队员查处。执法机关已于2021年1月1日与当事人签订了《萧山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及责任要求告知书》(编号:1005162号),并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告知。2021年03月10日10时15分,执法队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自行整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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