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00119083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SG-4标地块位于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与张夏路交叉口,当事人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渣土处置及手续办理。2018年9月底,当事人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该地块开挖和土方清运,目前出土外运约50000方。2019年07月24日15时26分,工地内使用2台挖机和2辆工程渣土运输车进行装载和运输渣土作业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停止处置工程渣土。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