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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腾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367****699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03民初3037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1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福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本息822853.43元,并以822853.4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费,从2021年2月3日起支付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贵州腾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福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河姆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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