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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1〕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授予专利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