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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格尔木鑫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培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0167****0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881民初785号
    案号 (2018)皖1881执1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格尔木鑫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宁国新宁实业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736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8月18日起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月百分之二计算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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