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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格尔木鑫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培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159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格民初字第577号
    案号 (2016)青2801执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许权与被告格尔木鑫鼎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签订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二、被告格尔木鑫鼎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许权机械租赁费317809元、利息8900元,合计3267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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