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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旭泰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7民初17228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1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900000元为基准,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1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3640元、保全费5000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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