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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弘和众成生物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培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968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721民初1120号
    案号 (2017)桂0721执9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4
    发布日期 2018-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工程保证金1000000元、工程款784074.5元、人工工资140000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飞26616元,以上合计1950690.5元;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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