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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传罚[202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25日检查发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2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决定作出1、警告的行政处罚;2、2020年05月25日检查发现诊室诊疗台上放置的镊子罐、干棉球罐、放置车针的器械盒未标注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决定作出2、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