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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地税第十三所 简罚 〔2017〕 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500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吴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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