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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41040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5
    决定机关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