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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醴市监行处字〔2020〕第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50元,并按照货值金额的三倍处罚款9360元,合计罚没款1001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