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醴市监行处字〔2019〕第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40元,并按照货值金额的2倍处罚款11200元,合计罚没款1164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9 |
决定机关 |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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