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湛工商赤企管处公字(2016)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23 |
决定机关 |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赤坎分局南桥工商所 |
法定代表人 | 湛江市赤坎区明捷通信器材经营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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