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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英孚电池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8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44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7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6601214】。被告英孚电池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金路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8494元及利息(利息以155849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456元、公告费4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英孚电池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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