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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字〔202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温州市康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二、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缪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