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蓝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22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商初字第491号
    案号 (2016)黑0805执00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佳木斯东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佳木斯市郊区华斌不锈钢经销部货款352057.01元;二、原告佳木斯市郊区华斌不锈钢经销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部履行上诉协议,被告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本金352057.01元,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505元(减半收取)3753元,由被告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