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蓝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02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商初第492号 |
案号 | (2016)黑0805执004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23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佳木斯市腾龙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18955.60元;二、原告佳木斯市腾龙不锈钢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诉协议,被告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本金18955.60元,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37元(减半收取)168元,由被告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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