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罚〔202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27.80元;二、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9 |
决定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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