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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07****488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7969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5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予西逾期办证违约金3574.34元。(截止至2018年09月18日止);被告如逾期履行上述给付款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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