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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007****488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257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40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96326.3元;二、被告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396326.3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76元,由被告中合沈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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