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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佳洪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0078****316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3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鲁1523执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佳洪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茌平浙泰塑业有限公司货款50 280元及利息(利息以50 2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过付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通过本院过付(账号8661200310142100139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注明案号、办案人员,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 案件受理费1 056元、减半收取528元,由被告湖北佳洪生物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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