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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坤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8109****95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81民初3561号
    案号 (2017)浙0481执3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7-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海宁开关厂有限公司货款539919元并赔偿自2017年5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若被执行人海宁市诺耶科华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支付上述款项,则由被执行人浙江诺耶禾华微电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予以支付。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7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诉讼费4600元,执行申请费7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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