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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冯钧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4825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12297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恢2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李晓宏与被告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昊君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二、限被告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晓宏投资款200万元及违约金(以未还投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投资本金全部返还之日); 三、被告任昊君对被告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李晓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480元,减半收取12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240元,由被告长沙杰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昊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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