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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侯马霸王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035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0)临民初字第00020号判决书
    案号 (2010)临执字第00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1-30
    发布日期 2015-0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侯马霸王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给付原告1980258元,并承担此款自2010年1月1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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