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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南)行罚决字〔2020〕107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门市澄月咖影宾馆未按照规定查验、登记入住本宾馆房间人员的身份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海门市澄月咖影宾馆在经营期间,未按照规定查验、登记入住本宾馆房间人员的身份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服务对象信息,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照《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7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