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盐卫公罚﹝2020﹞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海盐县湖滨休闲山庄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8日营业期间,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棉织品未保洁,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保洁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与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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